

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简称EB-3) 又称“技术”人才类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EB-3具体分为A(技术工人)/B(熟练工人)/C(非技术工人)三个小类别,由于A/B小类都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或技术要求,因此为了便于区分,我们一般把A/B小类统称为技术类,把C小类称为非技术类(EW类)。EB3职业移民的名额每年约40000个(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每年度EB1和EB2的剩余名额也会配发给EB3移民。目前排期为2-3年。
●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
●无英语、学历(专业人员除外)要求;
●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犯罪记录;
●需要至少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培训,且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技术工人)
●需要至少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相等的外国学历,而且是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士(专业人员)
✮注:主申请人获得绿卡后,需为雇主工作一年,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作标准

岗位与要求确认:雇主确定岗位职责、最低要求与工作地点,确保岗位要求合理且可被招聘与材料支持
(DOL)申请 Prevailing Wage(PWD):确认该岗位在工作地点对应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DOL)开展招聘 + Notice of Filing:按规定渠道招聘并公示,评估是否存在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求职者
(DOL)递交 PERM(ETA-9089):招聘完成后提交 PERM;如被审计(Audit)可能需要补充材料
(USCIS)递交 I-140:PERM 获批后由雇主递交 I-140,并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能力且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
(USCIS/DOS)办理绿卡:如名额可用(Visa Bulletin),可在境内递交 I-485 或境外走 NVC/领事程序(DS-260)
I-140 加急:如需加快 I-140 阶段,可评估是否使用 Premium Processing(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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