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跨国公司体系中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该类别要求由美国雇主递交 I-140 申请,申请人不能自行递交。 EB-1C 常见适用情形:申请人已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经理,未来将到美国关联公司继续以高管/经理身份工作。
EB-1C主要看3个核心条件:
•公司关系合格: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必须是“合格关联关系”(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关联公司/同一集团控制等)。
•海外任职合格: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有1年在海外关联公司以高管或经理身份工作(如已在美国为该雇主工作,按官网规则适用“最近一次合法入境”前后的计算方式)。
•美国岗位合格:美国雇主计划提供“长期(permanent)”的高管或经理岗位,且美国公司已在美国开展业务(doing business)至少1年。
高管/经理怎么理解:
•高管(Executive):负责制定方向和重大决策,拥有较高自主决策权,通常对公司/部门整体负责。
•经理(Manager):主要负责管理人员或管理核心职能(function manager),并对关键业务目标负责;不是一线“亲自做具体工作”的岗位。

确定公司结构与岗位:梳理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组织架构、业务往来与运营证据;明确美国岗位为高管/经理“长期岗位”
准备材料:重点准备公司关系证明、美国公司“在美开展业务至少 1 年”的证明、申请人海外 1 年任职证明、岗位职责与团队结构/职能管理说明等
美国雇主递交 I-140:由美国公司向 USCIS 递交 I-140(EB-1C)
加急审理:可用 Form I-907 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可选)
I-140 获批后办理绿卡:如签证名额可用,可在美国境内递交 I-485 调整身份;或在境外走 NVC/领事程序(DS-260)完成移民
优宸咨询在线顾问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专业文案团队为您量身定制专属方案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