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配偶签证(Partner Visa)面向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侣,允许申请人与伴侣在澳大利亚共同生活。该签证通常采用“两阶段”结构:先获临时签证(境内820或境外309),满足条件后进入永居阶段审核(境内801或境外100)。境内/境外路径的选择主要取决于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所在地点:在澳境内递交一般适用820/801;在澳境外递交一般适用309/100。
1、关系类型:申请人与担保人需为(1)合法婚姻配偶(spouse);或(2)同居伴侣(de facto,含同性/异性)。
同居伴侣(de facto)时间要求:通常需证明在递交申请前,你们已作为同居伴侣关系持续满12个月;若未满12个月,移民局官网提示可通过“在澳大利亚州/领地注册关系(registered relationship)”等方式满足要求(以系统提示与个案审理为准)。
已婚配偶是否有“结婚满多久”的要求:官网未设置统一的“结婚满X个月”硬性门槛,但必须证明婚姻真实、持续,且双方对共同生活有相互承诺。
2、关系真实性(四大支柱,通俗理解):
•财务:共同账户/转账、共同承担开支等;
•家庭生活:共同居住、家务分工、共同规划等;
•社会认可:亲友知悉、共同活动、合照与声明等;
•承诺:长期规划、沟通记录、共同责任等。
3、担保人资格:担保人一般需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并同意承担担保义务(担保资格及担保次数等以移民局规定为准)。
4、健康与品格: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需满足体检与品格要求;移民局可能要求提供警方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材料(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前期评估与材料准备:确认适用分支(820/801或309/100),梳理双方关系时间线,准备身份证明、关系证据(四大支柱)、共同生活与沟通记录等
在线递交:通过 ImmiAccount 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签证费以移民局在线系统/费用估算工具显示为准
递交后补充:按要求完成生物信息采集(如适用)、体检、警方证明等;个案可能触发电话核查、面谈或补件
过桥安排(境内递交常见):如申请人在澳境内递交且符合条件,通常会获批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用于在现持签证到期后合法停留直至签证决定
第二阶段(Stage 2)永居评估:通常在“首次递交配偶签证满2年后”达到永居评估资格
移民局会指引申请人在 ImmiAccount 中选择并提交“Stage 2 - Permanent Partner Visa Assess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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