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拿马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多种“投资/经济能力”类居留路径。官网宣传中常见的两条主线分别为:(1)合格投资者永久居留(Qualified Investor /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Economic Reasons - Qualified Investor);(2)友好国家签证(Friendly Nations Visa,通常先获临时居留,期满可转永居)。 两者属于不同类别:合格投资者通道以“符合投资额即可申请永久居留”为核心,强调审批速度;友好国家签证则以“国籍在名单内 + 证明与巴拿马经济/职业联系”为核心,通常需先持临时居留满一定期限后转永居。
•年满18周岁;提供有效护照。
•无重大犯罪记录(通常需提供原居住国/常住国无犯罪证明并按要求认证)。
•资金来源合法,可提供资金证明与来源解释(尤其是合格投资者路径)。
•按要求完成体检/当地健康证明等材料(以清单为准)。
可随行家庭成员:
•配偶。
•18岁以下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18–25岁未婚在读子女(如项目允许且能证明依赖)。
•主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多要求经济依赖,具体以类别为准)。

选择投资路径(房产/证券/定存),并在律师/合规机构协助下完成合规投资安排
准备材料(无犯罪、资金证明、身份文件等)并递交国家移民局申请
受理后按要求完成生物信息采集/补件等
获批后领取永久居民身份证件(E-Cédula/移民卡等),并按规定完成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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