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中的“杰出人才”类别,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达到行业顶尖水平、并拥有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人士。
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别(EB-2),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提交劳工证申请,不需要雇主,可以直接申请移民。
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简称EB-3) 又称“技术”人才类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EB-3具体分为A(技术工人)/B(熟练工人)/C(非技术工人)三个小类别。
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H-1B)。H1B签证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EB-2的“标准雇主担保路径”通常需要:美国雇主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机会,并先通过美国劳工部(DOL)的PERM劳工证程序,证明该岗位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无法招募到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工人。
EB-3 通常要求美国雇主提供长期(permanent)全职工作机会(Job Offer),并一般需要先完成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PERM)程序。之后由雇主向 USCIS 递交 I-140。
美国亲属移民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是亲属团聚移民的起始申请。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作为担保人向USCIS递交,用于确认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家庭关系。
EW-3通常指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的“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类别。该类别适用于能胜任“非技术性岗位”的申请人:岗位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