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A是美国L类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一种,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其海外机构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调派到美国的关联公司工作。美国公司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以USCIS认可的“合格关联关系”为准)。L-1A以“跨国企业内部调派”为核心:申请重点通常围绕公司之间的合格关系、企业在美国与海外的持续运营、以及岗位是否符合高管/经理的定义。
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两方面:公司条件+申请人条件
1.公司条件(雇主)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存在合格的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关联公司等)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需要处于真实运营状态(USCIS通常要求“正在开展业务(doing business)”,而不仅仅是注册成立)
2.申请人条件(受益人)
•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3年内,申请人必须在海外合格公司连续工作至少1年
•申请人在海外任职及赴美后的职位需属于“高管”或“经理”类别(重点看主要职责与管理层级,而非仅看头衔)
•赴美后为美国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且岗位与公司规模/组织架构匹配
★新设美国办公室(New Office)情形:
•如果申请人是来美国“建立新办公室”,USCIS对首次批准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1年
•后续如需延期,通常需要用实际运营证据证明:美国办公室已开展业务、岗位需要持续存在、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逐步落地(以个案审理为准)

公司准备材料:梳理公司关联关系、业务运营证据、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等
向USCIS递交申请:通常由美国雇主递交Form I-129(并按L类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如公司适用L-1 Blanket,也可能涉及Form I-129S
USCIS审理:可能直接批准,也可能发出补件通知(RFE)要求进一步证明公司关系、岗位职责或运营情况等。
签证/入境手续:I-129获批后,如在境外通常需到美国使领馆办理签证面谈(DS-160等),获签后入境;如在美国境内也可能涉及身份变更/延期等程序(以个案为准)
在美工作与延期:按批准期限在美国工作;如需延长停留期限,按USCIS要求提交延期申请并提供更新的运营与岗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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